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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张掖血腥杀人案-结束


问到小花的案子时,法官又问:“你口供中说,趁小花不备掐住她脖子,将她拖至一个楼房的角落,从她阴道内将肠子拉出,然后逃离现场。”

乔建国的回答是,这件事不是我干的,我和小花的供述互相矛盾,她的证词怎么能当证据用?你们说有证人,我要求和所有证人当面对质。

乔建国的律师也认为,此案没有直接证据,目前所凭的只有乔建国的口供和小花的辨认。

由于事发突然,不能排除小花辨认出错的可能,而且小花辨认出的照片是五个人,并非乔建国一人。

况且,这些证言都是在9月30日前后取得的,当时乔建国已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因此证言难免带有倾向性,掺杂了证人的主观判断。

证人的证言仅能证明小花受害的事实,却不能证明事情是乔建国干的。

乔建国的供述与数名证人的证词,以及现场情况,存在诸多不符之处。

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乔建国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上诉本属正常——不是他干的,不能冤死;就算是他干的,也会为自己争取一线生机。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乔建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发回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05年8月18日上午九时,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乔建国掏肠案进行第二次审理。

与第一次不同,此次审理由公开转为不公开,除被害者直系亲属外,任何人不得旁听,乔建国的家属也被拒之门外。

庭上,乔建国依然不承认两起掏肠案系自己所为。

他的说法始终未变:此前口供是在诱导、提示乃至逼迫下作出的。自己虽有骚扰妇女之举,却从未杀过人。

2005年12月13日,张掖中院二审依旧作出死刑判决。

乔建国再次当庭提出上诉,并说了一段话:“我要求法庭将我的案子公开审理。只有公开审理,我才能给受害者家属一个满意的交代。就算是死,我也要死得堂堂正正、明明白白,不能就这样去死。”

2006年12月25日,案件第三次开庭审理。

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终审判决:将一审的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随后,乔建国被送往甘肃省酒泉监狱服刑。

本已必死无疑,为何最终没有执行枪决?

有专家给出解释:乔建国虽系累犯,手段残忍,民愤极大,但部分关键事实仅有口供,缺少证据支撑。

每一桩死刑案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要经得起最严格的推敲。

对于罪行虽重,但依法不必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便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简单说,法院并未采纳“疑罪从无”的无罪推定,而是依据现有证据作出有罪认定,但因证据存在瑕疵,故而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乔建国的律师认为,两起掏肠案件,警方始终没有直接证据。

第一起案件因当夜下雨,或许未能留下指纹与足印,但第二起案件现场保护相对较好,凶手作案时未戴手套,理论上不可能毫无痕迹遗留,可最终依然未能找到任何直接物证,所凭的只有乔建国的口供和证人证言。

后来,面馆老板娘也开始心生怀疑,觉得真正的凶手或许另有其人。

她回忆说,那天小花出去不到五分钟,便听到惨叫,她慌忙跑出去寻找,当时看见路边站着三个形迹可疑的年轻男子。

他们一见到她,其中一人便大声咳嗽了几下。

等她从厕所折返回面馆时,那三个人已不见踪影。

当时因紧张害怕,她没有多想,事后才忆起此事,隐隐觉得那三人似乎在替什么人放暗哨。

医院的刘柏富主任也提出疑点。

他说,这起掏肠案所造成的伤情,是他从医三十多年来闻所未闻的重大伤害案,凶手作案手法之残忍,确实到了令人发指、震惊的地步。

从临床判断来看,小花的小肠是被人用手直接从下身拽出的。

再根据案发前后不足十分钟的时间来推断,凶手很可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即便是相当水准的医生,也未必能在十分钟之内,从下身准确找到小肠。

从小花的创口来看,凶手不仅精准地找到了从下身进入腹腔的薄弱点,还在极短时间内完成了伤害要件。

此案可以排除使用利器所致,因利器不可能在同一时间造成多处损伤,而小花的小肠及阴道内多处受到严重伤害,明显是徒手拉扯所致。

那么不妨想一想,毫无医学知识的乔建国,真能如此熟练地完成掏肠吗?

警方称乔建国杀害阿林的动机是“因爽约而报复”,可因为这么一点事,犯得着杀人吗?

就算杀了人,至多也就是将人掐死了事。

乔建国身高体壮,一米八几的个头,想置一个小女孩于死地易如反掌,又何必非要将肠子掏出来?

他与小花素不相识,无冤无仇,又为什么要加害于她,且还是以掏肠这种手段?

若说是为了发泄,小花在黑暗中并未看清他的脸,况且他已然将小花掐晕,逃走便是,何须花上不短的时间去掏肠?他难道不害怕有路人经过撞见?

我认为,倘若两起掏肠案真是乔建国所为,他被困家中时,绝不可能主动下楼投降。

那时他并不清楚警方究竟掌握了多少证据。

如果事情确是他做的,深知闹出了人命,又用的是如此残忍的手法,横竖都是死路一条,还不如干脆自我了断,或是顽抗到底。

反正怎么都是死。

更令人费解的是,2004年12月28日上午十时四十分,也就是乔建国一审被判处死刑之后,他的大哥乔建民,竟从自己所住的七楼纵身跃下,跳楼身亡。

有人说乔建民当时正在吸食毒品,或许是吸食过量产生了幻觉;也有人说,是因乔建国的案子,他与家人产生了矛盾所致。

而乔建民自杀的真正原因究竟是什么,包括警方在内,无人知晓。

那么乔建国在狱中的情况如何呢?

2009年,他被减为无期徒刑;2011年,又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其后又陆续减过两次刑。

照此算来,到2028年,他便可以出狱了。

乔建国究竟是凶犯,还是替罪之人,这件事,恐怕已成了一个永远的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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