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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 我宁愿坐牢


与此同时,一通律所的刘晓媛律师,每天都在办公室里噼里啪啦地撰写博文,不厌其烦地跟踪媒体报道杨佳案的最新进展,对程序上的每一个细节与漏洞提出质疑。

也正是因为刘律师一篇接一篇的博文,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这起案子。

九月七日,在中裕世纪大厦的一通律所办公室内,召开了一次特别的会议。

这一天,恰好处于杨佳为期十天的一审上诉期内。

参加会议的都有谁呢?杨福生、王静蓉,以及来自一通律所和高博、龙华等其他几家律所的十六位律师。

会议从上午九点一直开到下午五点,最终讨论的结果是:以一通律所律师为主的律师团,从熊烈锁与孔健的雄志所手中,接手杨佳案的二审委托代理权。

杨福生与王静蓉签署协议之后,律师们便分批大举南下。

刘晓媛与李劲松率领第一批律师,率先赶赴上海。

这里,须特别介绍一下李劲松律师。

他与刘晓媛是同乡,也是江西吉安人,个头不高,说起话来不急不慌。

但他最擅长的,却是那种贴身肉搏式的打法,而且段位极高,好似《雪山飞狐》里范帮主的二十三路龙爪擒拿手,一旦被他缠上,便如钻心入骨,极难脱身。

他为杨佳这个案子,可说是倾注了心血,死磕到底。

且看他的种种作为:七月二十一日,他实名举报了杨佳的那位谢律师,理由是在王静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谢有明持有杨母授权的委托书。

到了七月底,他又与另外十五名律师联名控告上海检察院二分院的三位检察官,因为正是他们的拒绝,熊烈锁、孔健两位律师才未能见到杨佳。

九月十八日,李劲松、李和平前往看守所,想探望杨佳。

狱中,那位上海的李天天律师也出手相助。

严格来说,她是新疆律师,只是在上海工作。

她对看守所民警使了一套攻心战术:你们领导规定不让见,可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今日你就算阳奉阴违一次,也没什么大事。

律师法是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你们领导随意违背,这样的领导值得你尊重吗?你就帮帮我们,帮帮正义吧。

李天天是位心怀正义的律师,她当时的想法,便是无论通过什么手段,先见到杨佳,告诉他千万不要委托上海的律师,一定要委托北京的律师。

她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为了给杨佳争取正义,我宁愿坐牢。”

结果,到底还是没用。

第二天,也就是十九日,李劲松便开始投诉看守所的民警。

最有意思的是,后来李劲松作为杨佳父亲的代理律师,竟还将杨佳的二审律师翟建告上了法庭,理由是翟建在二审辩护中没有尽职尽责、避重就轻,但法院并未立案。

直到十一月五日,杨佳进入死刑复核程序之后,李劲松仍在状告检察官,这股劲头,实在少见。

后来,一位上海的律师在博文中写道:“北京来的律师,个个都是活雷锋,都是行为艺术家。”

而李劲松偏偏把这种行为艺术,当成了一场普法。

他在个案中不断发现程序上的违法之处,也由此意识到这起案件的公共属性,直至最后他提出:我们不但要救杨佳,还要救法律,救法治。

当时同样处在风口浪尖的,还有另一位律师——谢有明。

上海检察院二分院公诉处处长董明亮曾解释过当时为何让他介入的原因:杨佳大概是香港警匪片看得多了,所以被捕时坚持要见律师,否则便一言不发。

警方为了将审讯进行下去,不得不赶紧为他寻找律师,于是,阴差阳错地,谢有明便介入了此案。

说完了律师,我们再回过头来说说杨佳。

他在看守所里,一切如常。

因为在他迈出那一步之前,所有的后果便早已想得清清楚楚。

接下来,便是等待开庭。

此时,六位遇害者的遗体仍停放在太平间中,未曾火化,只等办案人员前来参与验尸。

2008年7月17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杨佳提起公诉。

一审原定于7月29日上午在上海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但到了开庭当天,不知出于何种原因,被临时推迟了,时间改至8月26日。

与此同时,法院门口的电子屏上也做出了公示:8月26日13时,C101法庭公开审理。

说好的是公开审理,然而开庭当日,记者与市民却被告知,这次庭审不对外发放旁听证。

记者们自然不会放过这个举世瞩目的大案、错过抢头条的机会,一直在法院门口等到晚上七点,也始终没有看到控辩双方走出大楼,法院也未公布任何审理情况。

这究竟是公开,还是不公开,外界无从知晓。

但依法律规定,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无非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当事人未满十八周岁。

杨佳此案,又符合其中哪一条呢?

而一直备受质疑的法院指定律师谢有明,在辩护当中,针对7月5日晚民警让杨佳出示租车凭证、杨佳拿出后民警却说“我看不见”这一关键情节,还特意按事发当时的时间与地点,亲赴现场进行了实验,以证实当时的距离与可视度,是足以看清楚那份租车合同的。

杨佳曾要求那几位对他动过手的民警到庭对质,但未获法庭准许。

加之谢有明身兼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一职,更加引发了人们对程序公正的质疑。

杨佳一审时,母亲王静梅正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自然无法出庭。

当时许多人谣传她是被绑架了。

后来有人追问,杨佳的母亲去了哪里,为何会离奇失踪?

上海检察院对此作出回应,大意是:我们办的是杨佳的案子,王静梅既不在上海,也与本案无关,我们既没有责任,也没有义务,更没有权利去关心杨佳母亲的下落。

9月1日,上海二中院一审宣判,判处杨佳死刑。

杨佳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10月13日上午9时30分,上海市高院二审开庭。

这一次,是真正的公开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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